为推动“一月一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七五”普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局于11月6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并组织相关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0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在全面总结新中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制度规范、制度保障的高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通过对《人民调解法》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学习,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对人民调解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了广大干部对人民调解的法定性、公益性认识。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具有程序简便、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熟悉民情,能够使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消除隔阂、化解纷争,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群众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对于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