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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9/26 19:17:43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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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被告撤销08-09学年度考核时,将肃南给我的考核合格定为实验中学合格批次的最后一名的决定。对由此造成的我的职称不能评上,学校要向我赔礼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事实与理由2008年9月-2009年6月,学校派我到肃南支教,肃南考核为合格。此前,学校有支教政策,规定:支教者评优评职称优先。实验中学对学校支教政策出尔反尔,在评优中不但不优先,还将我的考核结果,列入合格批次的最后一名。我反映也不起作用!第二年评职称,我指出我的支教经历,希望学校优先考虑,并指出肃南考核给我算最后一名不合理,但无济于事。评职称时,因为有这个倒数第一,复审时被教育局副局长丁一否决。后来实行限额内聘任,没有名额,不能聘任,以致于我西北师大历史系本科毕业都十年了,还是初级职称!我到教育局、人事局反映,教育局让我找学校,人事局让我找教育局、学校。我找学校无济于事。找劳动局劳动仲裁院,说他们主要调解企业与工人之间的纠纷,事业单位他们不管。我向市政府投诉,市信访局转交市教育局办理。市教育局调查了一个月,绝口不提实验中学“支教者评优评职称优先”的支教政策。与实验中学串通一气,说“不存在将考核结果列入合格批次的最后一名一事”。 将我的考核结果列入合格批次的最后一名,这在实验中学08-09学年度考核表中明文记载。实验中学、市教育局作为育人机构,谎话连篇, 如此胡作非为,能把老师、学生教育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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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教育局回复,让我们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别像张中旅游那事一样的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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