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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国有甘肃临泽牛场改制问题的举报材料及《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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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2/26 2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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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甘肃临泽牛场改制问题的举报材料

尊敬的省委巡视组:

我们是原国有甘肃临泽牛场下岗失业人员,我们有以下问题向贵组反映,希望能得到调查处理为盼!

一、历史渊源

上世纪50年代,甘肃省劳改局酒泉分局在临泽境内建劳改农场。70年代初撤销劳改农场,改建为临泽县红专学校。80年代在原临泽县红专学校基础上筹备建设临泽牛场。

1983年经原国务院“三西”(甘肃定西河、西、宁夏西海固)农业建设指挥部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两西”(定西、河西)农业建设指挥部直接领导兴建的国营甘肃临泽牛场。后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甘肃临泽牛场原有国有土地66000余亩,止1985年正式投入生产,国家投资近1200万元。1985年国家在外汇储备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原西德,丹麦进口黑白花奶牛200头,每头奶牛价值近20000元。止2000年6月改制,存栏奶牛达1250余头。有在册正式职工184人.国有净资产达2000多万元(不包括土地)。

     二 、改制历程 

        1997年10月,***张掖地委,行署和临泽县人民政府在地委副书记吴冠伦带领下对国有临泽牛场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变成了企业股东,每个职工个人入股3000元,企业按工龄配置相应股份。国有企业改头换面叫“临泽雪莲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6月份,***临泽县委,县政府和私人业主林文华组成工作组,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采取突然袭击的办法,进驻厂区,封锁财务室,库房等重要部门,宣布雪莲公司进行产权改制,有私人业主林文华接管。

   工作组强奸民意,和私人业主沆瀣一气,在没有征求任何“股东”的情况下,采取威逼,利诱,胁迫,恫吓等手法,不准股东说话和提不同意见,并到处放风扬言:谁要胡说八道,提不合理要求就报警,以破坏生产罪,阻碍改革进程罪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公安局派驻警车.警察在厂区内时不时巡逻转悠,吓得我们这些“股东”屁滚尿流。工作组还召开职工大会:“保证党不会忘记你们,只是身份的改变,班照样上,工照样做,党教干啥就干啥”,我们始终认为听党的话没错。

谁知私人业主(资本家)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大权后,突然宣布所有职工一律采取一次死亡法“买断工龄”,扫地出门。就这样我们这些“企业股东”一夜之间的身份被彻底置换了,我们的股金被私人业主剥夺了。我们由原来的“临泽雪莲乳品公司”股东,国有企业的主人,变成了无人问津的“野人”。从此,我们这些在戈壁荒滩发扬“艰苦创业,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勤俭建场”的牛场精神的国有企业的主人,“雪莲公司的股东”,被迫流落街头 . 他地异乡,过起了颠沛流离,猪狗不如的日子(猪还有个圈,狗还有个窝),成了房无一间,地无一垄的流落人员(农民还有地种)。

    三、临泽牛场改制过程暗箱操作,违规违法. 私下交易

   1.整个改制过程违规违法,事先没跟任何股东商量通报,所谓的改制方案直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内容?所谓的股东同意改制的签字一部分是采用哄骗 ,坑蒙,吓唬的手法让签的;有些拒绝签字的,私人业主直接找人代笔,由办公室的几个女人伪造代签(杜雪艳、黄慧珍、杨海嫆、段慧英、李萍、黄慧珍、苏桂萍等等)。

   2、据后来传出的消息,工作组长屈永明(后发生车祸死亡)收受私人业主赠送的楼房一套等,其他工作组人员都收受了不同程度的礼金等等。

   3、据后来得到的消息,在改制前的一个月,有关省(省委宣传部马西林~原张掖地委书记)、省发改委的负责人、地,县(张玉忠)等***被私人业主请到兰州宾馆,事先拿捏好买卖临泽牛场的串串,然后采取突然袭击的手段,私下做好交易后,一次性死亡,容不得别人插手干涉。整个过程即没向社会公开拍卖,也没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暗箱操作,***猫腻,直到现在临泽人只要提起临泽牛场的改制,都会议论纷纷......

  4、企业股东被强制置换身份,被强行“买断工龄”。改制小组和私人业主狼狈为奸,事先哄骗说:“全员接受,只是置换身份,原有一切待遇不变,并不影响就业,你在哪个岗位,该干啥的继续干啥”。可是等到私人业主掌握生产经营、财务大权后,突然宣布“全体人员一律买断工龄,下岗走人”.......

     四、贱买贱卖、黄金价格的奶牛被低估价格,买了白菜价

      临泽牛场原始基础母牛,都是国家花费巨额外汇,从原西德,丹麦等欧洲国家进口的。后来甘肃省畜牧厅聘请美国专家具体指导,进行奶牛胚胎移植术新技术推广,用荷兰女王赠送原国务院总理***的原种奶牛精液,精心培育的高产奶牛,其生产性能在全国都处在领先地位。可是这些败家子,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高价低估,黄金价格的优质奶牛,被评测为老弱病残,属于淘汰范围。仅这一项,国有资产就流失600万元以上(1250头X5000元)。

日处理20吨鲜奶的临泽乳品厂则被故意“歪念经,瘸腿评”评为几乎无使用价值的垃圾。这个厂生产的奶粉曾经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优质产品获、得过蒙古国乌兰巴托国际金奖。该生产线是当时国内最优秀的乳制品生产线,主要设备由上海华东机械厂制造。

五、乱砍滥伐国有防风固沙林网、从中牟取暴利

   临泽牛场是在原有临泽劳改农场的基础上改建的。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劳改犯,右派分子就在这里栽植了大量树木.以后的临泽红专学校,抽调全县大量的干部职工,战天斗地,防风固沙,又陆续栽植了大量成材林木.一直以来这些林木被当做牛场特殊环境的保护神,历届历任都没有砍伐一棵。可是私人业主接管后,采取欺骗林业部门的手法,说有些林木天长日久,已经枯萎死亡,以更新为由,报批砍伐一少部分。可是在具体操作工程中把几万棵高大粗壮的白杨树几乎全部砍伐殆尽达几百万立方米,林业局有关人员也被私人业主买通,睁眼闭眼,默许默认。仅此砍伐买卖林木一项,私人业主就足以填补买卖企业的全部资金。真是一本万利的买卖。至于这些戈壁荒滩的保护神被砍伐后造成的环境影响就更无人问津了。

    六、偷梁换柱、猫腻真相、大片国有土地不知去向?

   国有甘肃临泽牛场,1983年兴建时面积达66000余亩。后来临泽县政府卖给北京人1000余亩,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1000余亩。可是现在却变成了33000余亩。不知道另一半30000余亩土地到了哪里去了?这些土地直到今天也没个说法?就这样被猫腻了。

   改制时原企业几个财务账户都还存有近100万现金,后来去向不明。企业建设之初,借甘肃省牧工商公司的90万元资金在改制时都被剥离出去,这笔钱到了谁的腰包?企业改制时的一些应支应付款项都已经剥离,可是这笔资金又到了哪里?原企业没有缴纳的部分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也被扣除,可是到现在也没给他们缴纳,好多职工迫于社保的压力都是自己补缴的。这些资金到了哪里?    

    七、偷税漏税,巧立名目,套取国家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在改制之前,企业每年都给国家上缴利税近百万元。可是改制后,私人业主以各种理由,偷税漏税,减少给国家缴纳的税和利润近一半。还巧立名目,套取国家资金,用作自己的房产公司。

   八、1997年企业改为股份制之后配给我们股东的股份怎么处理了?进了谁的腰包?1700万的资产凭什么就成了林文华的私有财产了?   

    九、给一些有头有面,能在关键环节上说上话,知内情的人员好处费,分化瓦解企业员工队伍。原公司领导干部除多领补偿金外,政府还把他们安置到了行政部门,而我们这些普通工人却成了没人管的野人,被剥夺了合法身份,赶出了公司,这是为什么?说穿了就是政府部门做贼心虚,怕了解内情的领导干部带头起来闹事,给好处,拉拢一少部分,打压大部分。另一方面,接管企业的私人业主也暗中承诺,给主管财务的人员数十万元好处费,让他们弄虚作假,隐瞒财务。这些有目共睹的事情改制领导小组睁一眼闭一眼,上级主管部门也心照不宣,默许默认。
    十在改制期间,私人业主多次杀牛宰羊,宴请原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私下许愿解决个人问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人私分2万元现金,而其他职工一分都没有。
      十一、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艰辛、下场悲哀、惨不忍赌

    1、被强制买断工龄时,强制给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按工龄发放,只有几千元到一万多元不等。根本不够维持生计,更何况物价疯涨。

    2、再就业困难。我们这些人如今都已进入40好几以上50多岁的年龄,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生活压力大,经济负担重。再就业用人单位不要,嫌弃年龄偏大,没有技术,大部分失业人员只有到处打短工苟延残喘。

    3、住房困难。由于临泽牛场远离城镇,原来的住宿都是企业的职工宿舍,下岗失业后,私人老板扫地出门,我们根本就没去处,真的是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虽然政府这几年有廉租房政策,但因无经济来源,廉租房也无奢望。

   4、养老保险金每年高达近万元,根本无法缴纳,可是不交老了咋办?现在死又死不掉,只好靠借贷缴纳。

   5、由于生活艰辛,经济压力大,使得个别家庭矛盾激发,原来牛场的双职工离婚现象时有发生,有个别下岗后对生活失去信心,全家自杀身亡。比如:原临泽牛场职工张光平妻子,迫于生活无着落,在福兴宾馆和年仅12岁的孩子自杀身亡。

   6、除有些领导干部多领补偿金外,职工之间也不能一视同仁,看人做事,有些人领的多,有些人领的少,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

   7、改制时答应给我们交的下半年养老金到现在都没有兑现,有些人员的养老金随意不给缴(比如销售人员),答应给补缴也一直没交,这是为什么??

几  点  要  求

      一个国有净资产(不包括土地)近2000多万元的国有企业,在全国乃至甘肃也许不算什么,但是作为农业大县的临泽,这可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大企业。每年给国家上交的税金利润近百万元,作为临泽县的利税大户,唯一不亏损的国有企业,就这样在不明不白中被几个蛀虫暗箱操作分赃瓜分,摇身一变成了私有企业。党和政府大张旗鼓的宣传的“企业增效,职工受益”的改制变成了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的瘸腿改革,不能不令人痛心,也不能不被有强烈责任感正义感的广大父老乡亲所诟病。为此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彻底清查临泽牛场在改制过程中的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2.解决我们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退休退职问题;或者有原企业缴纳我们在退休之前每年的养老保险金;

     3.纠正我们所谓“买断工龄”的违法违规问题,还我们合法的企业职工的身份地位;给我们买断工龄的补偿:

    4.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使我们这些40~50人员能够提前退休,安度晚年。

5.强烈要求1997年企业改为股份公司制后配给我们的股份予以退还各位股东。不退股则要给予结算和分红,不能白白被贪官污吏窃取,被私人业主(资本家)无形剥夺霸占。

6.公开《雪莲乳品公司改制方案》,让我们知道这里到底是些什么内容。

以上所述,只是临泽雪莲乳品公司改制过程中***腐败,行贿受贿的冰山一角。省、地、县有关领导和私人业主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的详细内幕,还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明察秋毫。

此致敬礼

   原临泽牛场(雪莲乳品公司)

                                下岗失业人员(签章) 

                                   2014年10月1

 

对<临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的复议申请

中共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原国有甘肃临泽牛场(后改制为临泽雪莲乳品公司)的部分下岗职工。

我们与2014年10月15日,分别给中共临泽县委、县人民政府,甘肃省委巡视组递交反映了原临泽牛场改制过程违规违法、及下岗失业人员的上访诉求材料。2014年11月18日,临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召集我们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我们上访所提的问题及诉求给与了答复(临工信访字(2014)6号)。接到答复后,大家一致认为答复内容:敷衍推诿,缺乏依据事实,没有认真对待我们的上访诉求。

为此,我们上访人员要求公开“所谓的《临泽县雪莲乳品公司产权出售实施方案》”。工信局领导要我们去县档案局去查,我们去档案局后让我们到县政府去、只要县政府出具证明我们才能查阅。我们随即到县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又让工信局领导把我们领了回来。后来工信局局长跟我们沟通对话,承诺已经给县长汇报,要我们回去准备材料,政府会认真对待我们的合理诉求,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县委、县政府对于上访诉求我们认为还是比较重视,于2014年11月20下午,工信局、纪检委、信访局的领导又召集我们14位上访人员代表进行座谈,并且一对一谈话了解诉求(名单附后)。

根据这几天我们上访诉求所反馈的信息,我们现向县委、县政府做如下说明:

    1、我们下岗失业人员的上访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只是向人民政府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并没其它恶意;

    2、我们上访人员的人身自由、安全不应该受个别部门、单位、甚至个人的影响恫吓,更应该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

关于对<工信局答复意见>的申请复核意见

 一 、 工信局答复第一条明确说明:“《临泽县雪莲乳品公司产权出售实施方案》是当时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结合原临泽雪莲乳品公司的实际,在2008年8月9日县委、县政府联席办公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经2000年9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的”。这就有充分的依据证明:这个“所谓的改制方案”没有提交我们原有企业的184位在册职工(股东)讨论,更没有通过职代会和其他任何形式告知我们,而是有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草拟直接提交县政府的。 现在,有关人员(包括上访材料说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苏桂平、杜雪艳、杨海荣等人)也一再明确表态,她们没有代笔代签所谓的“改制方案”。

1998年8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可是,所谓的“雪莲公司改制方案”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知我们任何员工,也没有事先提前打招呼,而是采取突然措施,一次性死亡法,有工作组和私人业主进驻企业后就直接接管,难道不是违法吗?   临泽雪莲公司的职工在2000年6月24日就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是临泽县人民政府于2000年10月8日才印发了《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泽县雪莲乳品公司产权出售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政发(2000)148号)。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政府还没批复就强制解除我们职工的劳动合同,扫地出门,这样的逻辑错误难道不应该纠正吗?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因此,我们认为,既然政府不愿意公开由工作组和私人业主制订的所谓“改制方案”,那么就应该拿出实际行动,撤销非法的“《临泽县雪莲乳品公司产权出售实施方案》”。

      《答复》第一条还说:“你们认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行贿受贿行为,并掌握证据,请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而我们认为向中国共产党甘肃省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反映问题已经足够了,难道我们还有必要、画蛇添足的向其他部门举报?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我们有调查举报事件的权力和义务。再说我们只是提供线索依据,要是准确掌握了相关确凿证据的话,国家设立的纪检监察部门去干啥?我们要是能准确掌握改制时的内幕,雪莲公司能改制下去吗?因此,我们保持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上访的权利。

二、“关于‘由原企业缴纳我们下岗失业人员在退休之前每年的养老保险金’的要求”的问题,我们是这样理解的:既然《雪莲公司改制方案》(简称下同)是有县委政府组成的工作组起草的,并没有通过原企业的职工(股东)讨论同意,说明就是非法无效的。为什么还要用这种错误的“方案”内容条款来答复我们的合理诉求?

1998年国家劳动部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中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后,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於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於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在这里我们想问的是,企业改制时,既然工作组和私人业主能制定所谓《雪莲公司改制方案》,为什么就不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充分的法理依据说明:我们要求原企业缴纳我们退休前的养老保险金合理合法。相反县委、县政府应该拿出勇气,纠正自己派出的工作组作出的所谓“买断工龄”的错误决定。

     再说,国家部委的规定在前,雪莲公司改制在后,难道政府没有接到这些规定通知?或者我们生活在另一个国度?

     三、“关于‘纠正我们所谓买断工龄的违法违规问题,还我们合法的企业职工行为’的要求”。前款已经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说明“买断工龄”是非法的无效的,因此,无需多说。这就要看政府是不是有勇气下决心纠正工作组违规违法暗箱操作出台的所谓的“方案”的问题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部(老发1995年262号文件)明确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所以,我们认为临泽雪莲公司改制过程中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是无效行为。我们要求原企业缴纳我们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后这些年的养老金,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现在我们需要提醒的是:政府应该纠正你们派出的工作组打马虎眼,糊弄我们这也人员的行为,把“买断工龄”的“安置补偿金”与改制时企业强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混为一体的错误做法。

《答复》还说“改制后若你们与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自然成为企业职工,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成为企业职工。”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中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解散、被外企并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

我们之中的大部分职工都是建厂初期就进厂的老职工。1986年12月,甘肃省劳动厅又拨付名额,有临泽县劳动人事局发文特招62名人员为临泽牛场正式职工,其他职工都是之前或者之后通过正常渠道陆续调进或者招工到牛场(雪莲公司)工作的的。到2000年企业卖给私人时,已经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5年之久,在此之前的1997年,改制为股份制时,都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县工会也和企业签订了职工集体合同,为什么你们随便就把我们的合同提前强制终止了?

再说,改制后我们没有和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私人业主愿意和我们签吗?就算是没签新的劳动合同我们也还是企业的富裕人员,为什么就把我们违规推向社会放了羊?成了无人问津的流浪汉?

三、“关于‘县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解决我们40~~50人员退休的问题......(略)’”。国家关于职工退休退职的条规很多,我们不想过多理论。但我们知道,同样作为临泽县的国有企业,比如:临泽淀粉厂(雪晶公司)、临泽葡萄糖厂(雪洋公司)等那么多的改制企业,他们中的下岗人员政府都能出面协调、打政策擦边球,给予包括在临泽县医院的体检,等提前退休退职的方便?为什么我们临泽雪莲公司的下岗人员就不能享受这样的待遇?“三个雪字牌的公司”其他2个公司的职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难道我们是外国人?有领导解释说:“雪晶公司是央企”,但是我们认为,同是一个天,同是一个地,同是一个红太阳照,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什么我们“雪莲公司”就低人一等?给国家缴费纳税的时候怎么不分三六九等?

四、“关于‘强烈要求1997年企业改为股份制公司后配给我们的股份予以退还各股东,不退股则要给与结算和分红.......(其它略)’的要求”,我们认为:每个职工出资3000元购买的原始股作为企业发展基金,为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时,临泽牛场奶牛没有资金购买饲草料,全场职工每人出资3000元,每人义务上交场里青草5000公斤,大家利用下班时间深入田间地头,顶烈日,战酷暑,割草间苗,解决了奶牛的饲草紧张问题,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要求分红合情合理。原国有股份既然配股给了职工个人,就要按法律法规和《公司法》、《临泽雪莲公司股份制改制方案》有关规定合理分红,取信与各位股东,为什么出尔反尔?强制回收,又转给私人业主?这样的做法和我们各位股东协商过吗?难道我们这些持有原始股的股东还不如连一颗草苗也没有拔过的私营业主?

    《答复》还说,《雪莲公司改制方案》规定:“企业产权出让前,九七年改制时职工出资的个人股金退给个人,配给个人的资产原归国有,随之企业性质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归国有。”这真是天大笑话,纯粹在玩文字游戏。一个非法的、暗箱操作的、由政府派出的工作组和私人业主拿捏好的、直到今天都不敢公开的所谓“方案”怎么随便就能把一个股份制企业忽然又变成全民所有制,产权归国有?说穿了就是在忽悠我们这些老百姓。你企业发生困难时,怎么就记起我们这些股东了,我们集资出力来解决企业困难,现在私人业主来了,又回收了,政府有没有点诚信?我们再问一句,既然“企业产权归国有”为什么又转给了私人业主?我们这些股东算什么?因此,我们原企业的股东有权要求退还配股,结算和分红。自古以来“借债还钱,按息分红”天经地义。 

    再说回来,我们还是看不明白,《答复》到底说明了个什么问题?

 

     五、关于公开《临泽雪莲乳品公司改制方案》的问题,前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因为是县上派的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和私人业主暗箱操作的东西,并且没有经过任何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违规违法的东西,当然见不得人了。要不然为什么驴转磨道似得让我们从工信局到档案局,从档案局到政府办,再到工信局,这个见不得人的“美少女”就是犹抱琵笆半遮面的,羞羞答答的,千呼万唤的就是不露其庐山真面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没有认真负责任的把我们的合理诉求当回事,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而是在敷衍踢球。

   我们这些人从2003年起上访到2014年已经11年了,11年来我们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颠沛流离,东奔西忙,过着非人的日子,猪狗不如的生活。现在老了干不动了,打工没人要了,向人民政府提出一些最低的生活保障诉求,合理合法,政府也该到了解决的时候了吧?

从2003上访时的县委张玉忠书记到后来的王洁岚书记,从陈曦县长蒋世新副县长,再到现在2014年的冯军县长,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届届答应给我们解决。11年了,我们盼星星盼月亮,我们盼到人老珠黄了,拖得身心疲惫了,问题还没得到解决,真的令人心寒。

几 点 诉 求



     经综合大家的个人诉求,我们向政府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1、撤销非法的《临泽县雪莲乳品公司产权出售实施方案》;

2、解决我们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退休退职)问题,如果提前退休退职不够条件,有原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缴纳我们退休之前每年的养老金(因为企业改制买卖、致使我们下岗失业是政府行为);

3、纠正我们所谓“买断工龄”的违规违法问题,还我们合法的企业职工身份地位;

4、要求将1997年牛场改为股份制公司后配给我们的股份退给我们,不退则按原来的改制方案给我们分红;

5、请求有原企业给我们支付“买断工龄”的安置费用;不能把因企业强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和“买断工龄”的安置费用混为一谈;

6、请求政府出面协调(包括医院在内)的有关部门,给我们退休退职提供“便利条件”;

7、公开县人民政府于2000年10月8日印发的《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泽雪莲乳品公司产权出售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政发(2000)148号文件内容。

8、2000年7到12月答应缴纳的养老金问题;因为奶牛要有人养殖,我们不能一下离开,工作组和私人老板当时明确答应给予缴纳;

9、解决经济补偿金不能一视同仁的问题;强行扣除经济补偿金问题;农民轮换工问题。

10、解决其他遗留问题和个人诉求解决的问题等等。

最后我们还想说几句



   第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加大民生改善的力度和投入,惩治腐败,时刻倾听人民的呼声,不断回应人民期待,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我们深切感受到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合理诉求离我们越来越近,我们没有仼何理由放弃我们的合法权利和主张,我们必须把依法维权的诉求进行到底。
   第二、我们认为临泽县委、县政府2000年10月18日印发的《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泽县雪莲乳品公司产权出售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政发(2000)148号文件是有政府下派的工作组和私人业主私下起草的,是在暗中操作的,没有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到现在也没有公开。政府应该拿出足够的勇气撤销非法的“改制方案”。
   第三、解决下岗职工的民生问题是事关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头等大事,不能再拖了,现在政府也有条件也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                            回顾我们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的维权上访历程,进一步印证了我们坚持依法维权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依法维护自已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错,我们要求解决诉求的问题依据充分,理由正当,符合党中央“实现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同分享”的基本要求。

    当然我们知道,解决我们的诉求之路依然不会平坦,少数人依然还会以各种明的或暗的方式阻挠。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信心,继续高举依法维权的大旗,我们决心团结一致,抗争到底,共同迈过沟沟坎坎,越过陷阱和障碍,努力争取分享改革成果的机会。

以上复议申请,请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解决!

此致敬礼!年

201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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