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下午16时许,在张掖市张火公路红岩防水公司对面(张火公路路东)的花坛内发现了一处疑似交警部门测速照相的设备(本人不是内行,只是说疑似)。来往的车辆可要注意了,以防被偷拍,因为这个设备的附近路段并没有任何提示性的标志牌。顺便问一下张掖交警,为什么不透明执法?而要把测速摄像设备放在如此隐蔽的绿化带里面呢?到底执法者是以防止人们违法为目的还是以罚款为目的?】近日,网友曝光了一组疑似测速设备的图片,引起了网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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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甘肃省交警总队下文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暗中执法禁下罚款指标,但暗处的测速设备依旧没有减少,这不禁让楼主想问一句,测速是为了安全还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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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省交警总队向全省交警部门下发了“八个规范”标准,其中包括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应当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提高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教育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各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额作为考核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效果的依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固定式测速设备的设置地点,并设置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正在使用的固定式测速设备前后3公里内不得重复设置移动测速点各交警部门管辖的同一条路段内,同方向测速点间距应当在6公里以上。不得“暗中执法”,不得在未设置限速标志的路段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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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似人性化的规范在实际执行中却不尽人意,就拿党校幼儿园接送孩子的事来说吧,现在很多家长开车接孩子,县府街延伸段一到孩子放学时间就成了车展,市中心幼儿园接孩子的车更是把马路堵的水泄不通,交警叔叔们秉持一路处罚到底的原则,拍照写单子一气呵成,更气人的是有时车里有人还要处罚,虽说家长不按规定停车有错,但幼儿园没有停车位没错吗?
说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怎么就这么难落实下去呢?一味的处罚除了增加车主的怨气,该接孩子还要接,这样只会加深双方的矛盾,能否在车主提升自己素质的情况下,交警也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执法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