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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省消协发布2012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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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3/11 17:24:42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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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消协发布2012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遇上吃亏事维权记得找消协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张云 马莉)昨日,省消协发布2012年全省消协组织“十大”典型案例,坑害老人、家装纠纷、开发商诚信缺失、美容致伤等十大案件入选。省消协对案件进行了点评,通过律师观点希望对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

  1营养品坑了老年人赔偿损失

  案情:2012年5月18日,张先生投诉称因其个人信息被一家销售保健品的公司获取,多次集中授课后他购买了一盒价值4980元的细胞营养液,张先生老伴服用不久后感觉身体多有不适。经医院检查告知,出现子宫肌瘤增大症状,可能系服用了某种营养品造成。随后,张先生要求退赔货款和精神损失费共5980元,经销商不允。经调解经销商向消费者退赔货款4980元及1000元精神损失赔偿。

  分析:销售保健品的公司夸大销售商品的疗效、虚构商品来源地,其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在一年之内依法定程序要求维权。

  2异地家装起纠纷协商解决

  案情:2012年2月26日,消费者与兰州某家居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注明装修的房产位于金昌市,5月1日开工,为期45天,且一次性首付初装费30000元。合同订立之后,装修公司以种种理由延误开工日期,且装修材料以次充好,造成多次返工,消费者要求家装公司退还初装费30000元。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协商,家装公司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赔部分初装费22000元。

  点评:在房屋装修前,消费者与经营者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条款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付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条款。

  3开发商诚信缺失办理退款

  案情:2010年3月,消费者李某预定了一套定西市安定区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住房,在未公布开盘价的情况下,预交了1万元的定金。开发商承诺如在开盘后对售房价格有异议,可以无条件全额退还定金。后来开盘时间一再拖延,李某要求退还定金。最终该公司为李某办理了退款手续。

  点评: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购房者的定金或诚意金。

  4农机设计存瑕疵无偿退货

  案情:2012年11月15日,景泰县一位消费者称自己购买了一台玉米脱粒机,价值13500元,后来故障不断,多次修理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生产商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退还购机款13500元现金。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农用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看清厂名、厂址,认真了解厂家的资质;尽可能多了解该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认真查验产品“三证”(即生产许可证、推广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了解该产品是否属国家定型产品。

  5美容身心受伤力促退赔

  案情:2012年3月,消费者在某美容院接受了面部拉皮紧皮手术,累计消费3万余元。但术后没有达到宣传效果,而且局部产生不良反应。消费者后到省消协投诉请求帮助。经协商,该美容院退赔消费者人民币18000元。

  点评:在发生整形美容纠纷后,消费者可按照具体情况决定要求整形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就整形美容造成的毁容或者容貌受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受害人是去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一般按照医疗事故认定;如果受害人是去普通的美容院接受美容,则不属于医疗事故,是一般侵权,适用侵权法的一般规定。

  6亲朋聚餐挨宰退钱了事

  案情:消费者林先生于2012年7月30日在嘉峪关市某生态园宴请朋友吃饭,点菜时估算消费了5000多元,宴请结束后服务员出示了8500元账单,林先生对此金额产生疑问,经与该生态园交涉无果后投诉至嘉峪关市消协,最终酒店将多收的3000元退还给林先生。

  点评:消费者在生态园和农家乐消费,一定要事先了解经营方的资质和信誉,选择经营水平、服务质量比较好的消费场所。消费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7商品坑害消费者赔款担责

  案情:2012年1月,消费者刘某在张掖市甘州区某商城购买了一套价值330元的床上用品四件套,使用一星期后,出现满身红点等皮肤过敏现象,质疑商品质量有问题,遂投诉至张掖市甘州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甘州区消协责令经销商一次性退赔货款及医疗费1600元,并同时就质量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点评:床上用品四件套存在质量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及财产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城应当依法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即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物流装卸损货物调解赔偿

  案情:2012年6月28日,消费者邹先生来到兰州市消费者协会,对兰州市某物流公司将其复印机在装卸过程中损坏一事进行投诉,要求市消费者协会给予帮助。市消协经多次调解,最终由该物流公司上海总部于2012年8月12日赔偿消费者邹先生24000元。

  点评:物流公司装卸时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9商旅公司欺诈订票消协调解

  案情:2012年2月2日,嘉峪关市消协接到消费者葛先生从上海打来的电话,认为其通过嘉峪关市某商旅公司购买的嘉峪关到上海的机票,票价高于市价30%,消费者认为本人上当受骗,要求为其维护权益。消协通过对该商旅公司的调查,葛先生所投诉情况属实。随后,该商旅公司将多收的598元现金全额退还葛先生。

  点评:该商旅公司提供的预订机票价格超出正常价格的30%,显然属于欺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10洗车行单方违约 消协维权

  案情:2012年2月,消费者王先生等十几位消费者投诉,他们在兰州某洗车行两年前办理的服务卡原定不限车号、不限时间,后来告知他们2012年3月31日终止。最后经营者按照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做延时和其他处理,直至卡上金额消费完毕。

  点评:此案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单方面以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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