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遇车祸胡彦斌索赔95万追踪
一审判赔2.8万 胡彦斌提起上诉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参加跨年演唱会却遭遇车祸,著名歌手胡彦斌委托律师将甘肃省温州商会、肇事司机张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95.7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司机、甘肃省温州商会赔偿胡彦斌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8万余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在保险理赔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胡彦斌提起上诉。目前,兰州中院已受理该案。
2011年12月30日上午,歌手胡彦斌及助理程贵成来到兰州参加甘肃省温州商会在兰州体育馆举办的“温州商会四周年庆典”演出活动。当日,甘肃省温州商会派车牌号为甘A·AZ928的小型普通客车接机,但该车接到胡彦斌后行至高速公路G30线1696公里处(兰州市城关区境内)时,由于司机张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该车与前方同向行驶客车尾随相撞,造成胡彦斌和程贵成受伤。随后,胡彦斌和程贵成被送往兰大一院救治。经诊断,胡彦斌腰椎等两处骨折。2012年1月1日,胡彦斌乘坐国际SOS救援中心的专业医疗急救包机从兰州飞往北京转院治疗,次日凌晨1时,胡彦斌入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治疗。后经甘肃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盐场堡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胡彦斌委托律师将甘肃省温州商会及肇事司机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专业医疗急救包机费15万、90%的演出费损失、精神损失费10万元,共计95.7万余元。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司机、甘肃省温州商会赔偿胡彦斌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8万余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在保险理赔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胡彦斌所提的演出费的损失,因没有证据支持法院未予认定;对于所提的包机费用,法院认为是胡彦斌自行作出的决定也未予认定。
宣判后,胡彦斌不服提起上诉。目前,兰州中院已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