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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身背命案潜逃21年“从旧从轻”获刑12年

  • 渴望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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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2/19 20:12:46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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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头小伙难以忍受叫绰号、扒裤之辱,将对方殴打致死后与同伙一跑就是21年。11月23日,兰州中院对该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武某和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0年7月20日凌晨,王某、武某等人返回安宁区某高校途中,遇到相识的李某。李某呼武某的绰号并开玩笑扯拽其短裤,武大怒,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王某、武某持石块将李某打伤,致李某伤重身亡,王某、武某逃离兰州。清网行动开展后,警方从外省将两人抓捕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但鉴于案发时间早在现行刑法施行以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法院依据1979年刑法对两人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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