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甘浚-6元钢笔引发万元精神赔偿

  • 不知所谓
楼主回复
  • 阅读:878
  • 回复:0
  • 发表于:2012/4/17 15:55:53
  • 来自:甘肃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张掖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今年18岁的娟子是张掖甘浚人。2006年,娟子在甘浚中学上学。3月9日下午,娟子一人在一商店购买钢笔。店老板何某拿出放钢笔的盒子让娟子挑选,自己则去忙其他事情。娟子挑试了半天也没有中意的,便离开了商店。而此时,何某却怀疑娟子趁他不注意偷了他的钢笔,从后面追上来将娟子拉到自己的商店里,何某不断逼问,娟子是否偷了他的钢笔。等娟子的朋友小琴等人赶到商店后,发现娟子正在哭泣,这时,何某告诉小琴等人,称娟子偷了他的钢笔,只要出6元钱把钢笔买上就可以放人。随后,娟子的老师赶到商店,何某硬是把钢笔塞到老师的口袋里,无奈之下,娟子以6元钱将何某给的钢笔买了下来。 
    自此以后,娟子感觉浑身困乏、头疼。随后,经医院诊断为“惊恐障碍”、“应激性障碍”。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何某过激的行为,使娟子的人格权受到侵害,致使娟子遭受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痛苦,其精神方面的损害是明显的,因此,法院一审判令,何某赔偿娟子各项费用合计15000余元。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