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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民乐县人社局推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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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1 16:54:17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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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保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知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存在的风险,以便当事人谨慎地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民乐县人社局推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醒”。

向前来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送达仲裁风险提醒书,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醒书将申请仲裁不符合条件、仲裁请求不适当、超过申请仲裁时效、提供证据不充分、开庭不按时出庭、授权不明等12种常见的导致仲裁目的难以实现的风险,明明白白地告诉当事人,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让他们做好承受、防范和应对仲裁风险的心理准备和行动预期,使案件在审理中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便于当事人谨慎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这一举措使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有利于当事人理智、慎重地选择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正确行使仲裁权利,提高当事人的维权效率,降低和避免维权风险,从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社局  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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