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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新建年产 300 套风电塔筒产业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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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5/27 14:36:21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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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 300 套风电塔筒产业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规定,甘肃创腾电力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新建年产 300 套风电塔筒产业基地项目(征求意见稿)》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程概况

    甘肃创腾电力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 300 套风电塔筒产业基地项目位于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园区装备制造产业组团,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81194.83m2,主要建设风电塔筒生产线6条,生产规模为年产 300 套,总投资:20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概况

1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

颗粒物经收集后分别经车间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项目设置1座封闭辊涂油漆车间,车间内设置负压废气收集系统,辊涂、烘干等工序产生的VOCs(以NMHC计)、二甲苯经收集后经车间外过滤棉+沸石转轮浓缩吸附+催化燃烧(C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VOCs(以NMHC计)、二甲苯、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网。废、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排污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按照减量化、重复利用、再生资源化和分类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固废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转移和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高台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将噪音较大的机泵设备设置在生产车间和泵房内;将空气压缩机放置在空压机房内;对各类机泵采用基座减震处理,设置隔声罩或消声器;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植物对噪声的阻尼和吸收作用;控制运输车辆在厂内的行驶速度,减少车辆和设备空转,降低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噪声源强。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三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甘肃创腾电力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 300 套风电塔筒产业基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高台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能够做到三废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符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途径及期限

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本网站底部链接。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见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期限: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期限为此次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 10 个工作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范围内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本地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本项目的建设将带来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对项目的建设所持的态度?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厂址选择?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众意见表见本网站底部链接。

4、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4.1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创腾电力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濮乐彤

联系电话:18189638220

4.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冉杰

邮箱:851858705@qq.com

联系电话:13359428184

4.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本网页附件。

4.4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4.5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mzJfCAxbRio1TOfX0ALSw;提取码:dh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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