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21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40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执行每平方米30元的收费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8-2020年共新开建设项目170项,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94.4万元;免征棚户区改造、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园内项目建设、临泽县中医院康复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综合楼服务建设等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178.8万元。
临泽县财政局:杨红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