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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民乐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借案释法,企业用工更安心

  • 人社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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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7 18:30:41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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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借案释法,企业用工更安心



近日,民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一起集体劳动争议,争议的一方为普通服务员,另一方为餐饮个体户。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仲裁院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释明了劳动法律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双方的“羁绊”,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书,不会因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否认事实劳动关系。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同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万不可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若存在欠薪行为,员工离职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通过工作人员释法,用人单位明白了法律规定,降低了用工风险。

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保就业才能保民生,保就业首先就得保企业,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就能减轻企业负担,企业负担减轻,才能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下一步,仲裁院将会结合本职工作,就企业合法用工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减轻企业用工负担,促进企业更好发展,为“保就业、稳就业”出力出策。(白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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