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劳动仲裁院始终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采取庭前调解和案中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将劳动争议在仲裁期间通过调解得到解决。坚持源头预防,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一案四调”即受理中、开庭前、庭审中、裁决前,将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通过调解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日,民乐县仲裁院充分运用“一案四调”的方式成功调解三起贵州、湖南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及受伤赔偿款案件。现三起案件当事人已分别拿到13万元、 5万元、 6万元的赔偿款。
通过调解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