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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项举措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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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11 17:53:44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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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药监助力疫情防控的实际行动,促进我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药品零售业态向连锁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促进我区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特通知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到期进行延续时,采取就近原则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申请,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派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符合条件并签注意见后,企业直接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递交资料进行换证,区局不再派人进行验收。

  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培育大型药品零售连锁骨干企业。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时,被整合的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条件未发生变化,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办理,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但并购与被并购双方须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责任主体,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确保药品质量,被并购门店原有药品可以调剂到其他门店销售,调剂药品时,应在计算机系统中保留完整的调剂记录和数据,确保药品可追溯,可以不再打印药品调剂相关票据

  四、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8小时工作时间外开展远程审方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远程审方中心,远程审方中心药学技术人员的人数可根据药品零售门店的数量进行配置,原则上不得少于4人。在正常8小时的工作时间外,允许零售店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审方服务销售处方药。

  五、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远程服务系统应具备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实现清晰流畅的实时审核连锁门店处方、查询药品基本信息等相关数据,提供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影像资料能上传专用服务器加密封存备查,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远程服务审核的处方应及时上传专用服务器上加密封存备查,防止处方图片的修改与删除。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普通药品处方单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单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远程审方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未经执业药师确认的系统应及时提示门店禁止销售该处方药。系统中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扫描件或照片等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并每日备份有关数据。纸质处方也应按有关规定由门店各自留存。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企业应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时间段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在本通知执行期间,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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