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金张掖在线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交通指南 >> 张掖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追究制度

张掖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来源于:金张掖在线 发布时间:2011/11/12

一、责任追究内容
运管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基层、群众、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5、违反首问责任制度的;
6、其他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②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
③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和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及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④单位和个人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单位和个人来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对办事人有意见的;
⑤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⑥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⑦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分管领导。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③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
④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⑤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⑥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⑦越权行政,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⑤滥用职权,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 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⑧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护短、说情的。
四、责任追究由处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局党组研究处理。

电话:15378000365 邮箱:minleccoo#163.com
地址:甘肃省民乐县世纪嘉园33号楼1单元501室 邮编:734500
Copyright © 2004-2024 民乐县西域文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分类小帮手
本站客服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