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环保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于:金张掖在线 发布时间:2011/11/1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甘肃省张掖市政务大厅 点击数:136 更新时间:2007-10-17 15:05:34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书面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办理→颁证
申报材料
1、拟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单位: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连同经营设施地理位置图(必须标明周边单位、居民点、道路、河流等地形地物)、危险废物经营方案、污染防治计划等材料。
2、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⑴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⑵经盖章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复印件(报送材料时窗口需验证原件)。
⑶经盖章确认的企业管理制度及经营情况记录薄复印件(报送材料时窗口需验证原件)。
⑷新建项目,应提供项目设计、建设的有关材料,包括盖章确认的工程竣工及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材料复印件(报送材料时窗口需验证原件)。
⑸现已建成投运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还需提交经盖章确认的上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复印件(报送材料时窗口需验证原件)及危险废物经营工作总结。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