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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教育局现行收费项目监管制度

信息来源于:金张掖在线 发布时间:2011/11/12
一、《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办收费程序(审批)



  1、办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2、办事程序:对申请办学并符合办学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已经批准办学后发证。
  3、收费标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工本费80元(含正副本)。
  4、办事责任:由市教育局职成科严格依法审核相关资料。
  5、办事承诺:各项办学审批手续资料齐全,按规定收费,开据正规发票,1个工作日内办结。
  6、过错追究:对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谋私受贿的,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
  7、投诉举报:市物价局(电话:0936—8213484)、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936—8212440)。


  二、《教育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音像磁带复制》办事程序(收费)


  1、办事依据:根据甘价费(96)130号和甘价费(96)126号文件精神。
  2、办事程序:由办事单位和个人出示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同意安装教育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同意复制音像磁带的批件后给予办理。
  3、收费标准:教育电视卫星地面接管理费300元·面/每年;复制录像带12元/学时;复制录音带2元/盘。
  4、办事责任:由市教育局电教馆负责,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办理。
  5、办事承诺:各项手续齐全,按规定收费,开据正规发票,3个工作日内办结。
  6、过错追究:对办事人员滥用职权,谋私受贿的,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
  7、投诉举报:市物价局(电话:0936—8213484)、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936—8212440)。


  三、普高、成高报名、考试、阅卷、录取、体检、重复提档费,普高电子档案(听力)费办事程序


  1、办事依据:根据甘价费(99)269号、甘介费(2001)16号文件规定。
  2、办事程序:由考生根据各类招生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招生办或基教科办理报考、录取的相关手续。
  3、收费标准:

  (1)研究生、成人专升本3+2,30元/生.科;

  (2)成人高升本、专、成中报考费25元/生.科;

  (3)普高、成高、中专,20元/生.科;

  (4)音美高职考试费 100元/生.科;

  (5)体育考试费,120元/生.科;

  (6)录取费(成高、职业中专、普中),100元/生;其他录取费80元/生;

  (7)重复提档费60元/生.次;

  (8)查阅试卷费20元/生.科;

  (9)体检费30元/人.次;

  (10)普高电子档案(听力):电子档案30元/生,听力20元/生。
  4、办事责任:对各类考生报名资格和提供的个人资料依据招生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5、办事承诺:各项办学审批手续资料齐全,按规定收费,开据正规发票,1个工作日内办结。
  6、过错追究:对相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搭车收费,强行摊派,收受贿赂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诉举报:市监察局(电话:0936—8215778)、市物价局(电话:0936—8213484)、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936—8212440)。


  四、自学考试报名费、考试费、辅导费、论文答辩费、毕业生审定费(应用型专业)收费程序。


  1、办事依据:根据甘价费(99)195号、甘介费(2001)130号文件规定。
  2、办事程序:由自学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按要求办理手续。
  3、收费标准:自学考试报名费10元/人;自学考试考试费(1)中专14元·门/人·次;(2)大专16元·门/人·次;(3)本科18元·门/人·次;(4)中医、护理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28元·门/人·次;论文答辩180元/人;自考小学教育专业辅导费100元·门/人·次;毕业生审定费(应用型专业)20元/人。
  4、办事责任:由市教育局自考办按领土完整报名收费办理。
  5、办事承诺:各项符合要求,当日办理完毕,并出据正规票据。
  6、过错追究:对相关人员滥用职权,搭车收费,强行摊派,收费不出据正规票据者,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诉举报:市监察局(电话:0936—8215778)、市物价局(电话:0936—8213484)、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936—8212440)。


  五、教师资格认定费、教师资格认证办事程序


  1、办事依据: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甘价费(2002)348号文件规定。
  2、办事程序: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认定申请,市教育局根据要求组织考核认定,核发《考资格证》。
  3、收费标准:教师资格认定费282元/人,教师资格认证工本费6元/证。
  4、办事责任:由市教育局人事科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及相关条件,组织报名。
  5、办事承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手续当日办理完毕,出据正规票据。
  6、过错追究:对相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7、投诉举报:市监察局(电话:0936—8215778)、市物价局(电话:0936—8213484)、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936—8212440)。


  六、中等、普通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收费程序


  1、办事依据: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甘价费(2002)313号文件规定。
  2、办事程序:由学校对当年新生统一组织填表造册,交市教育局招生办审核。
  3、收费标准:成人中专30元/每生,普通中专、职高、职中“3+2”五年制高职25元/每生。
  4、办事责任:严格按要求审核,按规定收费。
  5、办事承诺:档案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办理完结,收费出据正规票据。
  6、过错追究:违规收费,视情节予以处理。
  7、投诉举报:市监察局(电话:0936—8215778)、市物价局(电话:0936—8213484)、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936—8212440)。


  七、普通高中会考费、初中毕业会考费、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等级测评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1、办事依据:根据甘价费(2000)134号、甘教基(1990)17号、(1992)3号、甘教委发(1991)69号、张地教基发(2000)19号、甘教委发(1995)28号文件规定。
  2、办事程序:初高中会考由各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交费;体育、艺术等级测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参加考生向市教育局基教科申请报名,按规定参加测评。
  3、收费标准:普通高中会考5元/生·科;初中毕业会考2.5元/生·科;普通话水平测试100元/人;中小学生体育等级测评100元/生,艺术等级测评80元/生。
  4、办事责任: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按文件要求认真办理。
  5、办事承诺:严格按规定收费,出据正规发票,各项手续齐全,当日办理完结。
  6、过错追究:对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谋私受贿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7、投诉举报:市监察局(电话:0936—8215778)、市物价局(电话:0936—8213484)、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936—8212440)。


  八、自学考试命题协调费、考试补助费、新防伪准考证工本费、电子档案制作费、考生外语听力考查费。


  1、办事依据:根据甘价费(2001)130号、甘价费(2001)15号文件规定。
  2、办事程序:严格按文件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考试命题协调费1700~2300元/门,考试补助费26000元/年;新防伪准考证工本费10元/本,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每生,考生外语听力考查费20元/每生。
  4、办事责任:由市教育局自考办负责,严格按规定收费,并出据下地规票据。
  5、办事承诺:各项手续齐全,当日办理完结。
  6、过错追究:对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收费的,视情节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7、投诉举报:市监察局(电话:0936—8215778)、市物价局(电话:0936—8213484)、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936—8212440)。







           取消审批事项的手续监管措施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取消了对以下事项的审批,所取消的审批项目,均做为单位的正常业务工作进行办理。


  1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
  2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
  3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
  4 职业高中专业设置调整
  5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6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7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8 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9 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研成果及先进集体、个人资格审核
  10 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长合格培训
  11 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12 学校德育、体育、艺术工作等专题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核
  13 公布中小学新建、撤并、布局结构调整
  14 省级示范性高中检查评估
  15 普通高中会考成绩等级审核
  16 职业中专学校办学资格审核
  17 职业中专学生录取及毕业生资格审核
  18 职业学校有关建设项目审核
  19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
  20 中小学体育达标合格证审核
  21 教师子女报考师范院校(核准)
  22 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核准)
  23 普通高中学生会考证(学生证)
  24 中小学生体质监测点(校)
  25 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广告审批
  26 民办职业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批
  27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
  28 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分类评估命名
  29 示范性小学、高中命名
  30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评比竞赛表彰
  31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32 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
  33 市级德育工作先进学校评估
  34 教育督导评估人员的审批
  35 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
  36 市直学校工人退休
  37 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
  38 交通安全文明学校评估命名
  39 社会力量办学专业审批
  40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41 小学毕业生人数
  42 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43 自学考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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