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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农机事故的处罚种类

信息来源于:金张掖在线 发布时间:2011/11/12

: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对农机事故责任者,可按下例规定给予处罚:

(一)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罚款30至50元;负主要责任的,罚款10至30元;负同等责任的,罚款5至10元。

(二)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罚款80至100元;负主要责任的,罚款50至80元;负同等责任的,罚款30至50元;负次要责任的,罚款10至30元,并予以警告。

(三)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罚款100至150元;负主要责任的,罚款80至100元;负同等责任的,罚款50至80元;负次要责任的,罚款30至50元。

(四)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罚款150元至200元;负次要责任的,罚款100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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